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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制定“评分标准” 细化案件查办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1 10:11:54 浏览次数: 【字体:
    “你这个案卷没有按照《评分细则》来,没有编页码,打分也不规范,拿回去重新整理再交过来。”近日,鼎城区某乡镇纪委书记从区纪委监委审理室拿到了被退回的案卷。
    为夯实查办案件工作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鼎城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了《鼎城区纪检监察案件审查质量检查评分细则》,通过量化计分,严格考评查办案件的数量、质量,工作的程序与效果。
    《评分细则》将查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措施、证据、涉案款物、违纪事实见面、检讨材料、审查报告、案件移送、基层意见、案卷装订等11个环节的54个方面进行细分,每项均有基本分值、自评分和考核得分,审查终结后,审查组对照细则对所查案件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评分情况随案移送审理。
    《评分细则》规定,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案件,凡案卷中有一个小项出现“不合格案件”情形的,则该案不再评分,直接定为不合格案件。案件审查质量评分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对不合格案件,一律启动追责。
    “每个案件都要量化打分,评价结果季度通报,年底还要纳入考核,这样的方式对案件质量提升产生了积极效果。”鼎城区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过去一些干部在执纪审查上过分“依赖”案件审理室,案卷材料稍微整理就报到区纪委,由审理室完善。推出评分细则,让纪检干部自己参与案卷评价,推动案件质量提升的同时锻炼纪检干部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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