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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监察委员会首次依法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

10月23日下午,在鼎城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上,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王明东就监委成立以来的机构组建和工作运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报告。这是鼎城区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以来首次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鼎城区监察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严格按照监察范围、管辖、权限和程序行使监察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狠抓“三个融合”,深化监察改革;把握“三个关键”,净化政治生态;强化“三个坚持”,落实监督责任;突出“三个重点”,从严执纪问责;严把“三个环节”,压实主体责任。今年来,鼎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案件230件,党纪政务处分158人,同比增长27.8 %和12.8%。省委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399件,立案查处111人,党纪政务处分107人,组织处理186人。立案查处涉恶党员干部8人,诫勉谈话10人,警示谈话5人,通报批评20人。
鼎城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了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认为,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和人员教育,体现“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更好地发挥探头的探照作用,进一步推进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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