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鼎城区纪委出台内部巡察工作方案
为严防“灯下黑”,鼎城区纪委向自己“亮剑”,制定出台了《鼎城区纪委监委内部巡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对巡察对象和范围、巡察的内容,以及巡察组和人员、巡察步骤及方式、巡察结果运用、工作要求等进行了细则化的约束和明确,是鼎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重要之举,为建立起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常态化机制确立了制度保障。
《工作方案》规定的巡察对象包括: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其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其工作人员。巡察重点有:相关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情况以及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等内容。
根据《工作方案》规定,巡察工作采取听取汇报、述职述廉、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评议测评、受理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巡察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同时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评价、奖惩、选拔任用、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开展内部巡察,着力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目的就是探索打造纪检监察系统自我净化的制度利器。”鼎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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