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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通报2起国有资产损失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1 08:28:3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有效解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权属不清、闲置浪费等实际问题,鼎城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实现 “问题清零、运行规范”的目标。

现通报2起在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中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

鼎城区芦苇场原党总支部书记、场长赵湘波违规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

2012年至2017年,赵湘波在担任芦苇场党总支部书记、场长期间,违规决策,滥用职权,在明知协议内容的情况下,同意向安业公司支付协议外利息272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从芦苇场下属的食品厂支取现金44万元用于债务转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4万元;在未经班子会研究的情况下,私自代表芦苇场与余某签订澧水河道外滩出租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3.3万元。赵湘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赵湘波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2

鼎城区芦苇场营养食品厂原副厂长、出纳张晓平私分国有资产问题。

2011年至2013年,张晓平在担任芦苇场营养食品厂副厂长兼出纳期间,伙同其他班子成员(均已另作处理),对单位收入的10.8万元不进行入账,并以岗位津贴的名义予以私分其中8.6万元。2019年10月,张晓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表明,部分国有(集体)资产在管理中,仍存在确权不明、监管不严、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中的各项纪律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完善制度;涉嫌违纪违法的相关单位和时任责任人,5月31日前主动向区纪委监委说明问题的,区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从轻、减轻、免除处理;未主动说明问题的,一律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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