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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出台《方案》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为做深做细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日前,鼎城区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规定,以案促改工作按照选取案件、制发文书、组织实施、专题报告4个步骤进行。
《方案》明确,以下6个类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原则上应当作为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存在“七个有之”问题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因职务违法被开除公职和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系统性、塌方性腐败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村霸、涉黑涉恶“保护伞”、脱贫攻坚和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四风”方面的案件,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区委、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提出的具有重要警示教育价值的案件。
《方案》要求,相关单位要在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指导下,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开展系列整改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确保以案促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以案促改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方法。《方案》明确,要将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治生态评估重要内容,区纪委监委适时对以案促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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