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作
鼎城:8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现场
旁听庭审现场纪检监察干部仔细倾听公诉人、辩护律师的举证质证
“辩护人对证据有没有意见?”“有意见,这里需要说明的……”5月10日,鼎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一起职务犯罪案正在公开审理。
在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齐整地坐着一群“特殊的客人”,他们时而仔细倾听公诉人、辩护律师的举证质证,时而低头记录法官的询问和证据采信过程。他们既不是当事人家属,也不是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而是来自鼎城区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干部。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鼎城区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区法院旁听案件,零距离接受教育,将变庭审为“课堂”,以典型真实案例“现场授课”。虽然该案没有当庭宣判,但这场特殊的现场教学让参加庭审的纪检监察干部受益匪浅。
“这种直观新颖的学习教育方式,等于把纪法衔接的业务培训课堂直接搬到了庭审现场,对我们今后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周勇说。
谈及第一次全程观摩庭审的收获,鼎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组组长邱妮也在反思:“近距离旁听庭审,通过旁听公诉人与辩护人的交锋,我一直在思考以前的审查调查工作中哪些环节可以改进,哪些环节可以做得更好。今后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开展审查调查工作,让我们取得的证据经得起审判机关的考验。”
此外,为检验旁听庭审“现场教学”的学习实效,鼎城区纪检监察机关还布置了“课后作业”,围绕案件查处中遇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开展研讨交流,并撰写心得体会,为下一次开展审查调查积累经验,全力做好旁听庭审的“下半篇文章”。
“实案旁听、观看法庭质证过程,是快速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证据意识的有效途径。法庭对证据裁判原则的运用、对实物证据的重视,有助于纪检监察干部树立客观性证据优先意识。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组织此类活动,更加适应纪法衔接的要求。”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