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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

书到“巡察”方恨少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3 10:04:47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的十八大后,“巡察”成了大家议论的话题,能到巡察组工作是一种莫大的荣誉。
    今年三月,我有幸成为市委巡察组的一员。既高兴又惶恐,深感责任重大。进驻被巡察单位后,组里安排我重点巡察组织人事方面的情况,我的底气稍稍足了些。毕竟,从事基层组织人事工作26年,或多或少还是有点心得。
    进驻当天下午,我仔细翻阅了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花名册、2013年以来异动了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受处分的干部花名册,对该单位的干部情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下班前,组里在该单位党建活动室开碰头会。一落座,在该单位党务公示栏里,我就发现一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同志的名字,其党内职务没有变。我立即向组长汇报,组长立即给单位负责人反馈,责成立即整改。看着大家赞赏的眼神,我暗自得意。第二天、第三天,我加班加点查阅了该单位的党委记录本,虽然累得头昏脑涨,但发现了一些问题,多次得到领导的肯定,心里还是乐滋滋的。
    还没得意够,尴尬的事就来了。
    同组的小朱来自市特警支队,对党建工作不是很熟悉,但工作非常严谨,也虚心好学,不懂就问。我刚查看了一本干部档案,见没有什么问题,就随手放在一边。她不知道我已经看过,拿起档案,一页一页认真看起来。突然,她放下档案,问我:“您是组织人事的专家,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审批?这位同志8个月后党委才审批。我感觉不对。”我一下愣住了。“应该没有明确规定吧。8个月后审批应该也不算问题吧。”我自言自语地说。虽然自己入党24年,也办理过多位同志的入党手续,但还真没有关注这个问题。那位同志的档案我刚看过,“老组工”没发现的问题让一个“新手”发现了,情何以堪。
    谁也不会想到,小朱下班后,专程去书店买了《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热点疑点要点500问》,并从中找到了答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当小朱指着条款给我看时,我的脸一下涨得通红。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懂装懂,自取其辱。
    谁知,更让我颜面扫地的事接踵而来了。
    组长在和被巡察单位一名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时,该同志主动汇报了一件事。某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时,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给所属各支行下达了认购任务。任某支行行长的同学多次怂恿他购买,美名其曰“支持同学工作、支持本市企业发展”。挨不过情面,他和妻弟各认购了30万股。在确认认购资格时,银行要求暂时以一人名义购买。为了让妻弟放心,商定以妻弟的名义认购。在向组织汇报个人重大事项时,一些同事认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可以不汇报,他自己也拿不准。组长听后很高兴,但也拿不准该不该汇报,请他向市委组织部请示。市委组织部的同志对他主动汇报组织没有掌握的情况给予了肯定,但建议他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妻弟。他愉快地答应了。
    碰头会时,组长通报了这一情况。一散会,我就找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目十 行地浏览起来。看到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看也没细看,想也没细想,就现炒现卖,一手拿《条例》,一手给市委组织部的同志打电话,义愤填膺地说“该银行还没有上市,要对该同志给予处分”。市委组织部的同志耐心听我讲完,轻轻地说了一句,“该同志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假,但八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拥有才算违纪。请再认真看一看该条款。”我一听,再细一看,“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白纸黑字,写得清清白白,自己看都没看清楚,就在别人面前逞能。还好是打电话,如果面对面,不知脸往哪里搁。
    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敢以“老组工”自居,把十九大报告、《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打印成册,带在身边,一字一句看,老老实实学。
    古人说,书到用时方恨少,在巡察组工作两个月,我才知道书到“巡察”方恨少。政治巡察要依规依纪依法,研判分析问题性质要实事求是。要依规依纪依法,光有工作激情还不够,还要学规学纪学法,不能凭经验,更不能想当然。(鼎城区人社局 高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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