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繁體版 | 网站地图
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您的位置: 首页 >廉洁之窗>警钟长鸣>详细内容

警钟长鸣

“人会退休,但党纪国法不会......”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5-03-26 19:42:12 浏览次数: 【字体:

640

       纪法链接

第一百零五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终审:鼎城区纪委监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