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
堵住“微权力” 遏制“大腐败”
为解决村级“微权力”腐败问题,今年3月,湖南省涟源市出台《村级“微权力”风险防控试点工作方案》,在3个乡镇的11个村试点村级“微权力”风险防控。试点3个多月来,该市已查处相关案件8起,处分15人;挽回经济损失84.58万元;涉及农村“微权力”腐败的信访量较去年同期下降62%。(7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村级干部虽然官位不大,涉及村级事务的权力虽小,但往往在征地补偿、脱贫攻坚、项目招标等领域掌握一定的资源,一旦“微权力”产生了腐败,不仅对老百姓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失,还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社会影响不可谓不恶劣。
从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基层腐败案例来看,“微权力”滥用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部分村干部责任心及法纪观念淡薄。文章中涟源市纪委查处的一起以跑项目为名侵占项目资金的案件,一半的惠农资金被村干部用光,这竟然是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这就说明了部分村干部为官动机不纯,认为“集体的财产就是我的财产”,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二是监管不严。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等少数人中,操作空间较大。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微权力”虽小,但一旦变质,其危害非常严重。那么,如何减少和避免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要建立常态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涟源市整理出散落在各级文件中的70余项村级“微权力”,并精简成包含32个项目的《村级“微权力”清单》,对每一村级“微权力”的行使列明了规范。这就让每项开支有据可依、有法可查,程序公开透明,有效减少了权力暗箱操作的空间。其次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村干部的管理。在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必须召开党员民主议事会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要将讨论结果公示,让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提出建议。最后要完善奖惩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区、镇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干部贪污、截留、侵占、挪用等问题的查处力度,起到震撼作用。
俗话说“县官不如现管”,村级干部是和老百姓联系极为紧密的干部,他们的行为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从源头上堵住“微权力”,让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落实,让百姓真正享受实惠。(鼎城区纪委何梦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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