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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公函姓“公”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1 16:28:1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赴贵市就医相关事宜的函》的文件在网上引起热议。该文件落款为桂林市纪委宣传部,并盖有疑似该部门的公章。文件里,桂林市纪委宣传部干部曹某请广州市纪委协助“找一位小儿先天性心脏病的权威专家”。曹某回应称,“内容属实,侄子生病,家里很急,想通过组织找个专家”。(《南方都市报》)
    侄子生病,作为一名长辈,曹某的关心无可厚非,但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这种“公函私用”的做法却寒了群众的心,也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公函作为法定公文的一种,只能在党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处理公务时使用,也就是只能姓“公”。既然是“公”姓,那就不能办私事、求私情。桂林市这位纪检干部的做法,无疑于是“特权思想”在作祟,逾越了工作纪律的底线,违背了公章使用的程序、范围和管理使用权限。
“天下之本在一家,天下纪委本一家”,曹某将这句话适用于公函中本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曹某的这个“家”显然不是公权公用的“大家”,而是以权谋私的“小家”,这不仅让这句话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更是给纪委形象抹了黑。俗话说“有困难找组织”,家人生病确实可以借助组织帮忙,但绝对不是利用“公函”的形式,来将权力私用,将纪委这个“大家”当做可以承办个人私事的“小家”。
    “己不正,焉能正人?”党员干部本来是为民办事的,但如果因为自己的私事就想着利用特权开绿灯、走后门,又怎能为群众树立榜样?又怎能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特别是纪检干部,本身就应该是反腐败、除特权的“主力军”,更应明白讲规矩、守纪律的重要性,但如果公然带头靠关系、走捷径,自己都不遵守党纪党规,又怎能监督他人做好防腐败工作呢?
    公函私用,其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背后折射的就是某些干部的“特权”思想。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语境下,我们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干部作风问题摆在前头,绝不能在作风面前留有缝隙授人以柄,应时刻谨记公函姓“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然属于人民,任何时刻都不能拿来做私事,不谋不该谋的利,不能让公函改姓“私”。(鼎城区纪委 何梦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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