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
“人情”岂能凌驾于法治之上
警官“热心帮忙”挨处分。近期,郴州市纪委查处一起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违规办“人情案”典型案例。(三湘风纪网)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廖志彬、刑侦治安大队大队长田军功出于为朋友帮忙的目的,视执法程序为个人意志,将执法权力当徇私“权杖”,严重侵害了投资商的合法权益,给政府形象和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当前,“办事找熟人,熟人好办事”的思维已经成为当前大部分人的习惯和依赖,他们认为谁拥有了人情资源就占了先机,只要有“熟人”,“方便之门”将肆无忌惮的为之打开,一路畅通,事半功倍。
公正廉洁是执法人员的立身之本和职业道德底线,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是执法人员最基本的工作要求。而作为执法者,又怎能因为“熟人”的利益诉求,知法犯法,无视执法程序,随意提级受理案件,搞选择性办案、选择性取证,让制度沦为“摆设”。试问,如果连执法人员都一味卖弄“人情”,将“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那还有什么法治可言?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指出“我国是个人情社会,人民的社会联系广泛,上下级、亲戚朋友、老战友、老同事、老同学关系比较融洽,逢事喜欢讲个熟门熟道,但如果人情介入了法律和权利领域,就会带来问题,甚至带来严重问题。”的确,我国的文化注重人事关系的协调、讲究人情、关系和面子,人情往来便成了中国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过分注重人情因素而忽视法治,尤其将“人情”置于公权私用的目的下,必定催生腐败。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它具有一种为人治所不能做到的“公正性质”。“人情案”从表面上看源于情感的驱使,但实质是人与人唯利是图之向,权利寻租、裙带利益的“遮羞布”。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蛋”,要杜绝此类现象,笔者认为,党员干部首先要树立法制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用法和执法水平;其次严明行为准则,坚守执法底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在面对“受人请托”时坚决“叫停”。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人情”并非“量身定制”的“特权”。情归情,法归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治之上。(鼎城区工信局 李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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