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
让监察力量成为反腐“重拳”
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在解读十九大报告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全国推开,实现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党的十九大赋予了国家监察新的时代意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迅速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机构独立预示着责任重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意义影响深远。
理顺关系,权责分明。纪委、监察部(局)和检察院反贪局三家机构是我国反腐倡廉的重要力量,但反贪局因其办案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不仅与同作为国家公诉机关的检察院在职能上出现了明显的“不兼容”,地位上的相对独立一定程度上还导致了司法力量“前倾”。此外,至于纪委和监察部(局),以中央层面为例,过去监察部是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由中央纪委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并对党中央全面负责。此次重塑监察委员会,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加以整合,使之成为中国的反腐败机构,进行组织创新的同时也理清了各有关机构之间的关系,实现权责分明。
划清界线,纪法分明。把纪律挺在前面。到今年初,中共中央先后公布制定修订了80余部党内法规。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达到267.4万件,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扎实成效。然而,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意味着需要找到一条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坚持纪律严管和法律严惩并重并用。也就是说,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打虎拍蝇”,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执纪监督和执法监察缺一不可,纪法分明,形成强大威慑力,不断“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加强领导,权责统一。孔子曰:“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深化党的自我监督,成立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方案》要求,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如此,方能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增强党自我净化的能力,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鼎城区谢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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