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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纪检干部“丑态毕露”是自毁前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6 11: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一段小视频在全国警察的微信群内疯传: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带两名协警进行交通整治时,一自称“纪委”的男子驾驶车辆违章后拒不配合工作,面对女民警的执法出言恶意辱骂并扇交警耳光。(中国新闻周刊)
    据调查,该男子为云南省纪委常委会纪检监察五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宋建勇,10月27日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纪检监察员宋建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对所属单位工作人员何希飞(非中共党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清理出纪检监察系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干部,作为一名纪检系统的工作人员,知法犯法,目无王法,心中毫无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他看来,纪委就是为他家服务的“私人机构”,可以因一己私欲随意滥用职权。不难想象这还是面对正在正常执法、有监察权利的人民警察,如果面对“手无寸铁”的老百姓又该是一副怎样的丑恶嘴脸。“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样的人就是“害群之马”。
    作为一名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如果自身形象不佳,不仅影响个人能力素质的提升,自毁前程,更会让人民群众对党有不好的看法和评价,带来的一切严重后果可想而知。俗话说的好“得人心者得天下”,塑造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提升是党员干部的内在需要。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可以说,党员形象是关系党的生命的重大问题。
    11月11日,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自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闭幕以来,首次公开出京出席重要会议,正是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表明党和政府对自身监察建设的决心。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修炼内功”刻不容缓。
党纪国法对任何人都是一视同仁,作为国家干部更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取信于组织。同时,要自觉地接受来自党和人民的监督,绝不能漠视、抵触甚至规避监督。时时刻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行动上的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
    “唯德唯廉唯实,尽心尽职尽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人,成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人。(鼎城区工信局  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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