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
一封“教授的感谢信”引发的思考
“2014年5月以来,尤其是2016年以来,我被多次匿名诬告。江西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开展了客观公正的调查,作出了‘所有举报问题不属实’的结论,还我以清白。更让我感动的是,2017年新年伊始,组织上专程到学校召开正处级以上干部情况通报会,当众澄清我被诬告之事。这不仅体现了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责任担当,更是对真正干事创业的干部和人才的最好保护。谢谢你们!”
这是高校教授张军(化名)写给江西省委人才领导小组、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的感谢信。写信人表示,将继续留在江西工作,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关心和帮助。这封刊登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上的感谢信引发了我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腐败行为重拳出击,高压反腐,反腐败斗争已形成压倒性胜利。然而,一些心怀叵测之人利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以批评建议、检举揭发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故意捏造“腐败线索”中伤他人,严重挫伤党员干部特别是一线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对正在形成的良好政治生态也带来不小冲击,可谓高压反腐下的诬告负效应,值得高度警惕。
诬告陷害者往往出于利益纠葛、私人恩怨、排除异己等,通过捏造事实,采取写匿名信、网络散布、电话举报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打击报复。有的甚至利用对方即将提拔任用处于公示期的时机,不断向多个部门投递匿名举报材料,企图让对方受到纪律追究,扰乱正常的组织提拔程序。
任何监督举报都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监督不是诬告,绝不能成为某些别有用心之 人借题发挥、打击报复的幌子,如何把握监督底线,厘清监督边界,为干净干事者撑腰正名,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有的职责担当。
教育引导,抓源头预防。结合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党性教育,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正确看待个人得失、进退留转等问题。强化法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规守纪意识,自觉做到讲规矩有纪律。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警自醒、警钟长鸣。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依法文明信访举报,支持保护广大举报人通过正确渠道实名逐级反映他人的真实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纪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举报行为发生。
严厉打击,抓重拳惩治。诬告陷害者动机不纯、损人利己、手段卑鄙、影响恶劣,只有坚持重典治乱、从严从快惩处方能祛污除垢,净化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访举报的甄别、研判能力,加大对诬告陷害案件的审查力度,对诬告陷害案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对诬告陷害者要按照党纪国法进行严肃惩处,从重问责问罪,提升法律震慑力,彻底让诬告陷害举报没有市场。
确保长效,抓制度建设。要制定完善诬告陷害举报行为处理办法,以制度形式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制度,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不给诬告陷害行为留有空间。对工作作风正派,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又敢于抵制不良行为而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应该召开干部大会,理直气壮地为他们澄清事实,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有担当精神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鼎城区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 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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