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
“补贴”岂能肥了自己
近期,媒体报道了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拾回桥镇马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某贪污案。给人印象深刻的是周某违纪违法的理由竟然是“当村干部很辛苦,我们每个干部虚报十几亩粮食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补贴一下”。(2017年12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自认工作辛苦,便以权谋私“补贴”自己,斤斤计较,和组织讲价钱,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工作中,作为党员的周某不仅不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反而觉得合情合理,实在让人鄙夷。在其位谋其政,本应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本分,不想着为人民服务,只记挂自己的私欲,不思多做贡献,只念劳苦功高,把手中的权力用到极致,损公肥私毫无底线,甚至像周某一样动起了“粮补”、“惠农补贴”、“扶贫资金”的歪念,归根结底还是党性缺失,得了“软骨病”,在“蝇头小利”面前都直不了腰。
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老百姓更痛恨“近在眼前”的“苍蝇”,“微腐败”事不小,贪的“小便宜”毁的是“民心”。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郑重告诫全党“要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不仅持而不息的重拳“打虎”,“拍蝇”也毫不放松。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只要向群众伸手必将受到严厉惩处。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权为民所赋,当为民所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时刻把群众的冷暖装在心里。要立足本职工作,务实为民,不能把金钱、权势、地位作为工作生活的唯一标准,要多做奉献少谈得失,要多办实事少邀功,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的口杯。(鼎城区委党校 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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