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情况
鼎城通报起1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案件
近日,鼎城区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件。
鼎城区许家桥派出所教导员罗军酒驾案。
2018年9月28日下午2时34分,罗军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桃花源大桥上越双黄线逆向行驶,与相对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常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一大队认定罗军酒驾、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罗军身为中共党员和警务人员,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已构成严重违纪。2019年3月,罗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终审:鼎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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