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情况
鼎城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不严不实典型问题
“春节”“廉关”将至,为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强化宣传教育和警示警醒,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不严不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鼎城区红云街道信访专干熊凌工作餐费超标问题。2022年1月,熊凌共安排工作加班餐6次,共经手报销工作餐费6次,合计金额3120元。其中,1月2日产生工作餐费820元,但参与加班人员只有13人,工作餐费超出标准300元,熊凌要求服务员对本次工作餐费按40元每人的标准打印发票。之后,熊凌将超标准的300元餐费,在后续5次的加班餐中进行了分摊。2023年12月,熊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鼎城区草坪镇经管站原站长陈孝利失职失责问题。陈孝利在担任草坪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对三角堆村村民邱某某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违规用地超面积建房监督不力,致使违建成为既定事实,陈孝利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2月,陈孝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鼎城区郭家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赵志伟醉驾问题。2022年11月4日20时许,赵志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抽血采样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44.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检察机关认为赵志伟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2023年12月,赵志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4.鼎城区十美堂镇胜利村党总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委员杜志发醉驾问题。2023年8月2日18时许,杜志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抽血采样鉴定,其血样中酒精含量为93.4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9月,检察机关认为杜志发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2023年12月,杜志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依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委员职务。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相关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自警、自省、自律意识,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经常提醒谈话,长“婆婆嘴”、念“紧箍咒”,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抓在经常、融入日常、严在平常。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者,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一律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以严的纪律、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为建设现代化新鼎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