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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
通 知
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区直和驻区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1.严禁借祭祀扫墓或丧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2.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3.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
4.严禁以祭祀扫墓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5.严禁借祭祀扫墓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6.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祀扫墓物品;
7.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交通、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8.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扫墓产生的交通费、餐饮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9.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10.严禁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大“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重点围绕“十个严禁”强化监督检查,收集问题线索,坚持从严执纪,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震慑。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36-7381337;7388421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纪委
2018年4月3日
终审:鼎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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