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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发展对象的公示
2021年5月8日,经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报区直机关工委备案同意,将邬政峣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籍贯 | 文化 程度 | 单位及职务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时 间 |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
邬政峣 | 男 | 1989.06 | 益阳沅江 | 本科 | 鼎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 2020.03.30 | 2021.5.17 |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5月21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支部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贺用烈
联系电话:13517369766
2021年5月17日
终审:鼎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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