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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整改】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鼎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5-06-06 15:16:1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6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对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鼎城法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的整改要求,突出抓好“四个结合”,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第一时间成立鼎城区法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努力方向,分解整改任务,细化问责制度,夯实巡察整改“两个责任”履责实效的组织基础。二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研究制定了《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由院党组书记总负责,班子成员牵头,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各班子成员针对认领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措施,以清单式量化、项目化推进、销号制管理、溯源法兼治。三是深化建章立制,提升整改实效。紧盯立案登记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执法规范管理等重点领域,针对立案登记制打折扣、执行工作不实、操作不当等典型问题,对指出的重点问题从体制、机制找原因。

截至2025年2月15日,巡察反馈的5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54个,阶段性完成整改2个;修订、完善制度18项(含内部工作规范);巡察移交的36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二、集中整改期内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有差距。

1.政治理论学习不实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集体研讨,截至2025年2月,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4次。二是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将“第一议题”列入议事范围。三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支部交叉评查整改工作方案》,自查“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方面问题8个,整改完毕。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补学2021-2023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发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提示7次,党组会、中心组学习落实相关会议精神17项。三是组织支部党务专干培训班,强调抓好必学政治理论内容。

(3)中心组学习走过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指出走过场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认真整改。二是严肃追责问责,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三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重要内容。

(4)主题教育开展不深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上级部门主题教育工作要求制定班子整改清单,巡察指出问题党支部召开会议,支部书记围绕主题教育补上党课,3名党员代表作中心发言。二是严肃追责问责,机关党委书记对指出问题的党支部书记提醒谈话。三是在2024年度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对指出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提交情况说明。四是开展支部交叉评查,评查发现支部党纪学习教育方面问题3个,已全部整改。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欠缺

(5)入额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院领导负责、参与审理各分管庭室发回重审等案件。2024年新受理疑难复杂、发回重审案件中,院领导参审率达90%以上。二是由党组书记、院长对相关院领导提醒谈话。三是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要求。四是加大案件初步研判力度,涉问题楼盘、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系列案件由院领导承办。五是常态化提示提醒,审管办每月向院领导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6)立案严重超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查明超期立案系受疫情防控影响,针对立案登记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开展自查,未再发现超期立案情况。二是责令立案部门对立案超期的问题作出深刻反思,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出台《关于落实立案登记制解决“立案难”问题的举措》等制度文件。四是畅通立案渠道,提供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等多种立案渠道。截至2025年2月,网上立案3888件,线下接待当事人2669人次。五是坚持投诉必理,在诉服大厅、人民法庭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设立意见簿。

(7)司法建议书跟踪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收函部门对12份司法建议指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收函部门均回复已整改落实。二是严肃追责问责,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三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制送流程规范》,明确司法建议书制送、反馈流程,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至各业务部门。四是每季度向院领导专题汇报司法建议办理情况。

3.推进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不够彻底

(8)涉黑财执行案件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尚未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恢复执行案件并核查财产线索。二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负责人批评教育。三是研究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工作指引(试行)》,畅通刑事案件涉财移送执行工作流程。四是对近三年刑事案件涉财移送执行情况开展自清自查,执行到位率、完毕率超全省平均水平。

4.贯彻“如我在诉”的理念有偏差

(9)司法为民司法主动性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承办人自我剖析“司法为民”等理念理解偏差问题。二是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三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利用政府招商平台处置破产财产的操作指引》,破产案件收案数、结案数升至全市第一。四是严格执行《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质量交叉评查细则》,更换案件承办人并督促办理。

(10)诉讼费退付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查,原退费模式完成退费需当事人提交材料,经办案人员协助已全部完成退费。二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收缴退制度的规定》,增设自动退付诉讼费选项,取消上交材料程序,优化退费流程。三是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退费相关规定,要求引导当事人选择自动退付方式。

5.盲目追求司法绩效

(11)违规终本。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执行局启动巡察问题案件质量内部评查,终本情形纳入通报内容。二是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三是执行局召开全局会议,明确要求终本文书纳入阅核范围,交叉评阅终本文书。四是开展3次执行业务集体学习,由执行局负责人围绕违规终本等司法作风不实问题进行领学讲解。

(12)人为拆分案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执行指挥中心清查执行案件,未发现其他拆分案件情形。二是严格案件拆分审批流程,因特殊原因确需拆分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四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召开立案庭与执行局工作协调会议,明确杜绝拆分案件现象。

(13)虚造执行案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问题案件评查,问题指出执行案件情形未重复收取被执行人诉讼费,但存在政绩观偏差问题。二是执行指挥中心对已立案的执行案件进行清查,未发现其他虚造执行案件情形。三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质量交叉评查细则》,加强卷宗归档前质量评查。

(二)反馈问题:高质量推进主责主业有不足,案件办理和执行水平待提升。

6.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14)发改案件基数较大,案件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相关案件承办人撰写自查报告,在年度办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二是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通报瑕疵案件,由审管办对相关案件的典型问题进行讲评,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动态调整办案导向。三是进一步发挥审委会讨论、把关疑难复杂案件的作用,全院案件改判、发重率下降明显。

(15)存在类案不同判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评查问题案件为重大瑕疵案件,相关承办人撰写自查报告深刻反思类案不同判原因。二是分管院领导对相关案件承办人提醒谈话。三是深化阅核制执行,发改案件数同期相比大幅度减少。四是建立类案检索、分歧处理机制。五是审管办通报评查案件情况,要求案件质量问题突出的承办人在全院大会作检讨发言。

7.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

(16)立案审查超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查摆问题,严控自诉案件立案审查时间。二是立案庭召开业务培训会,学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立案规定,强化立案期限监管。三是建立刑事收案台账,严格按照时间流程立案。

(17)执法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该案件启动“一案双查”,已责令承办人就执法不规范问题提交情况说明深刻反思。二是组织执行干警、法警学习,加强执法规范化管理。三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文明、规范执法。

(18)文书制作、案件送达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严格落实阅核制,执行重点文书由分管院领导阅核把关后签发。三是利用电子送达、集约送达等渠道,规范执行案件送达程序。四是2024年度开展季度执行案件评查4次,未发现文书制作、案件送达不规范问题。

(19)合议庭评议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组织2024年第3季度刑事案件季度普查,未再发现合议庭评议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三是2024年12月,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法律业务培训,提升实质参审能力。

8.执行程序不严谨

(20)执行款提存事由不符合规定或未填写事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执行局对相关案件进行评查。约谈承办人并责令立即整改,上述执行款已全部发放完毕。二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三是2024年10月,召开执行局全局会议,分管副院长强调了明确执行工作要求和责任,执行局局长组织学习了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四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常态化执行案款管理情况通报机制规定》,于2024年11月1日试行。

(21)财产调查处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指出问题均整改完毕。二是召开执行局全局会议,分管副院长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要求和压实责任,加强执行业务学习。三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2024年11月试行。

(22)执行款发放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约谈相关案件承办人并责令立即整改,上述执行款已全部发放完毕。二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常态化执行案款管理情况通报机制规定》,2024年11月1日试行。

(三)反馈问题:管党治警责任意识树得不牢,“两个责任”未压紧压实。

9.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23)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实施办法》,推动“一岗双责”任务层层分解。二是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2024年来按要求分别与领导班子成员、二层机构负责人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三是落实“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二层机构负责人对部门干警谈心谈话。四是制定年度清廉法院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建设任务及13项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举措。

(24)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员干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暂行规定》,通过院务会、部门工作例会学习。二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干警进行集体提醒谈话。三是开展近三年个人事项报备自清自查,未再发现其他应报未报事宜。

10.派驻监督流于形式

(25)自我要求不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违规领取资金全部清退完毕。二是严格执行《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工会会费缴纳人员范围发放工会福利。三是在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责任人围绕违规发放工会福利的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26)斗争精神不强,日常监督缺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作书面检讨。二是自2024年12月起,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组按季度接受“三重一大”报备事项。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听取重大资金使用、巡察整改涉及人员处理情况等事宜。

(四)反馈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韧劲不足,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有漏洞。

1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

(27)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清查津补贴发放情况,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退回。二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经办人提醒谈话。三是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发放。

(28)公务出差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超额报销资金全部清退,上缴国库。二是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作出提醒谈话、政务警告处理。三是严把公务出差审核关,新增首次票据审核环节。

12.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有差距

(29)破解矛盾、难题的意识和能力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核查信访交办件情况,依规回复,信访交办件、信访办案平台涉及的信访案件已全部核销。二是加强“三统一”管理,2024年执行完毕率同比有所提升,已达全国考核目标值。三是2024年11月1日,实施新制定的《执行实施案件的一般工作流程》《拒执打击协调机制》,加强联动机制建设,提升查人、找物、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

(30)工作责任心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第一时间更正系统错误信息,消除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征求当事人意见。二是严肃追责问责,给予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处理。三是在全院深化落实年工作推进会上作为执法突出问题案例通报,要求全体办案人员举一反三,强化以案示警。

(31)形式主义还一定程度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整改问题,相关责任人已重写述职述廉报告。二是相关责任人就形式主义问题,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检视剖析。三是在2024年度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责任人就形式主义开展了严肃自我批评。

13.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32)采购程序不合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安排专员管理全院采购事宜。三是自2024年7月起,组织召开部门会议集体学习相关制度规定,每季度定期与省财政厅等财务主管部门联络。

(33)财务审核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查,财务审核错误的费用已退回国库。二是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4年11月,分管院领导主持召开综合办业务培训会,组织学习《鼎城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强调财务人员审核责任。

(34)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查摆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工会费用使用、管理规定,杜绝超范围列支,采购物资由经审委员会委员监督集中采购。二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三是2024年9月,组织工会工作人员学习《湖南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四是自2024年1月起,工会经审委员对工会经费报账资料严格审核。

(35)大病互助款扣缴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5年1月起,严格执行大病互助款缴纳政策,足额扣缴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二是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组织学习《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规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代扣职工大病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范大病互助款扣缴。

14.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36)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办开展核查,问题指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无工程量变动,严格按第三方造价公司编制的造价标准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情形已整改完毕。二是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成立内控小组,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环节。四是2024年11月,组织学习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统筹项目规划,确保同内容、同性质项目集中采购。

15.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37)会计核算有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综合办已完成会计科目调整。二是修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三是2024年11月,分管院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强调资产要专人管理、管理要能细则细,通报管理不规范典型案例。

(38)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清查全院办公设备及家具,所有设备使用人和管理人已登记完毕。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分管院领导在部门会议强调相关工作责任。三是2024年9月,综合办清查会计台账资料,未再发现办公设备“使用人”“管理人”不明确情形。

(39)入账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安排财务人员清理点村固定资产数量,问题指出电器、热水器、垃圾清运车已计入固定资产。二是2024年11月,分管院领导在会议上强调资产要专人管理、管理要能细则细,综合办主任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通报典型案例。三是明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及时入账。

(五)反馈问题: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的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缺失较多。

16.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

(40)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自2024年以来,凡“三重一大”事项均上党组会讨论决定。二是自2024年1月起,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列席人员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参会,不存在发言表态情形。三是2024年召开党组会共计邀请派驻纪检部门列席会议3次,按季度向派驻纪检部门备案“三重一大”事宜。四是自2024年1月,党组会议由专人记录,规范会议流程。

(41)“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5月,修订《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规定重大项目安排、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金额5万元(含5万元)的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等均列入议事范围。二是由党组书记、院长对相关院领导进行提醒谈话。三是自2024年起,按季度向派驻纪检组报备“三重一大”事项。

17.内部管理较为混乱

(42)制度制定不合规。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核查评估相关制度,2024年12月废止原《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二是由分管院领导对经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4年11月,综合办开展财务制度培训,学习上级法院相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43)会议记录本使用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5年起,每年初及时更换记录本,政治部进行工作提示。二是组织院机关文秘人员参加上级部门业务培训3次,并将文秘规范列入新招录人员院内任前培训。

(44)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综合办向二层机构发布通知,要求对综合内部文书档案存档、归档。二是2024年7月起,综合办启动2000-2023年规范整理和档案库房设备采购工作。三是自2024年7月起,综合办对近三年超期借阅诉讼档案的情况进行清查,未发现无正当理由不归还借阅档情形,人事异动信息及时动态更新。四是自2024年7月起,专人管理综合文书档案,管理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18.基层党建责任落实缺失较多

(45)机关党委履职不充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在机关党委会议上学习制度文件,各问题支部召开会议集中学习讨论。二是机关党委加强督导指导,机关党委委员列席会议对会议程序和资料进行指导把关。三是责令问题支部书记和党建专干深刻反思问题,对预备党员参与换届选举投票、召开支委会选举支部书记未进行投票等不规范事项作出情况说明。

(46)民主生活会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月,学习上级机关下发制度文件4份。二是积极准备2024年度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政治部会前发出谈心谈话提示。三是按上级部门要求,班子对照材料会前提交党组会讨论通过。四是召开2024年度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反馈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7)组织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学习组织生活会有关制度文件,3名党员作中心发言,5个存在问题的党支部在支部会上,集中学习并讨论组织生活会有关制度文件。二是由机关党委书记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三是问题涉及支部书记和党建专干,均就组织生活走过场问题作批评与自我批评、检讨。四是制定机关党委委员指导支部工作安排,确保每个党支部都有机关党委委员对组织生活会指导把关。

(48)民主评议党员不严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学习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制度文件,3名委员作中心发言,2个存在问题的党支部在支部会上集中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等相关制度文件。二是由机关党委书记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三是相关党支部书记和党建专干就巡察指出问题在2024年度暨巡察整改组织生活会作批评与自我批评。

(49)“三会一课”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机关党委集中学习三会一课有关制度文件,3名委员作中心发言,存在问题的党支部召开会议集中学习并讨论“三会一课”有关制度文件。二是由机关党委书记对问题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三是问题涉及党支部书记和党建专干就“三会一课”流于形式的问题提交情况说明,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四是制定支部交叉评查工作方案,查找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方面存在问题16个,全部整改完成。

19.临聘人员招录把关不严,招录随意性大

(50)涉嫌因人设岗。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查摆问题,经查,根据当时办案工作实绩和相关人员工作表现,经院党组研究作出非公开招录决定,不存在因人设岗情形。二是2024年12月,开展临聘人员招聘程序合规自查,经核查不存在因人设岗、超编等情形。三是修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程序招录临聘人员,坚持全过程公正公开。

(51)未通过劳务公司派遣。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人民法庭厨师已纳入机关食堂统一管理,不再保留门卫岗位,问题整改完毕。二是严格执行《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年限、合同签署形式等人员管理要求。

(52)招录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按新修订的《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临聘人员招录程序,并报省高院审批。二是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开展全面自清自查,经查,自2022年1月起,不存在考察事宜党组会不研究、未满公示期分配新录用人员的情形。

(六)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欠扎实,整改“后半篇文章”质量不高。

20.巡察整改存在改后再犯的现象

(53)仍存在行政账列支工会费用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4年9月起,严格执行《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行政账列支工会经费账目进行核查。二是责令综合办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检查。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工会、综合办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等。

(54)仍存在白条列支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白条列支问题,对外包食堂第三方提出严格要求,餐费报账流程逐步签审。二是加强业务指导,综合办就操作流程对机关食堂及派出法庭食堂财务人员进行指导。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白条报账。

三、集中整改期内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

(55)破产案件审理期限过长。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院领导包案督导清理一年以上未结破产积案,合议庭集中研讨解决破产案件个性疑难问题。二是推动召开府院协调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涉信访稳定问题、破产援助资金等问题,与区商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利用政府招商平台处置破产财产的操作指引》,提高破产处置效率和重整成功率。三是制定《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规范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财产处置行为。四是组织管理人召开破产积案管理推进会,听取管理人履职情况工作汇报,对工作效率滞后管理人提醒谈话。

(56)在建工程结转不及时。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抓紧推进整改进程,截至2024年12月,院内附属工程结算评审已获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批复,审判大楼竣工结算工作进入预备阶段,预计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二是聘请第三方进行审判大楼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工作,预计2026年上半年完成。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政治责任再落实,保持严的基调不放松。二是问题导向再坚持,狠抓巡察整改不懈怠。三是成果运用再强化,坚持长效机制不动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736-7359582,;邮政信箱:常德市鼎城区临沅路418号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邮编415100;电子邮箱:815800449@qq.com。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5月28日


终审:鼎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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