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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整改】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鼎城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5-06-06 15:51:4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6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对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16日,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向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精心谋划、扎实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全员积极参与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聚焦问题清单,精准发力整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反馈的4方面16项46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逐项认领,列出问题责任清单,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154条,制定印发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建立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四是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在推进整改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将整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先后修订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15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有力地巩固了整改成果。

朱艳哲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肃认真对待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全面接受、深刻反思、坚决整改。一是提升政治站位。主持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研究、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照反馈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推进整改工作高效落实。三是坚持以上率下。作为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部门整改工作,从严从实督导,形成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改实改的良好局面。

二、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0日,巡察反馈的4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6个;巡察移交的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修订或完善制度15项;巡察移交的2件信访件,已办结2件。

(一)反馈问题:强化政治建设有差距,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1.片面追求案件数量,政绩观有偏差。

(1)纠正违法个案监督多,类案监督少。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3次,深入理解类案监督的重要意义与价值。建立健全类案监督激励机制,鼓励检察官主动发现、分析和报告类案问题。二是制定类案监督机制,引进案件智检系统,2024年共学习使用50余次。三是设立类案监督专门负责人,负责类案线索的发现、整理、上报以及跟踪督办。

(2)检察建议类案群发,办凑数案。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检察建议制发审查办法,立案前,由审查小组进行审查把关,确定不属于类案群发的,再立案受理。二是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干警学习《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等相关规定,提升干警法律素养。三是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明确将“类案群发”“一案多发”检察建议的案件纳入评查范围。2024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无一件类案。

2.践行“司法为民”担当作为不到位。

(3)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把握不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组织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学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最新的司法解释、政策。二是细化和执行本院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内勤制度,坚持按照案件相关情况召开联席会议、请示汇报的原则。三是按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2024年共评查重点案件31件。四是巡察整改后,无因案件质量问题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案件。

(4)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份,以案促治、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联合市检察院向市教育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开展规范办学专项整治,该案做法被最高检充分肯定。二是加强与机关单位的协同合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已收到回复并被相关部门采纳。三是制定差异化的普法计划,线上在公众号开设专栏推送典型案例,线下设置法律咨询台、发放普法宣传手册,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

(5)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整体合力不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2024年提起公诉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无被法院建议调高量刑的情况。二是组织学习《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推动办案理念更新。三是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与法院进行会商讨论。四是对相关行政机关制发3份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均得到采纳并整改反馈。五是牵头召开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联席会,形成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落地落实。

3.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存在薄弱环节。

(6)刑事审判监督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两件案件进行回头看,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情形出现。二是组织学习刑事抗诉法律法规3次,增强监督意识和抗诉监督能力。三是完善刑事裁判文书及诉判不一审查模式,实行专人交叉审查裁判文书,加强异常办案数据筛查和重点案件巡查,抓好承办人对诉判不一案件准确、及时地实质化审查,无应抗未抗案件发生。四是建立健全刑事审判监督信息平台,优化监督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7)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低。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层级审批,办理的民事再审检察监督案件,在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前,均向市检察院书面汇报,经同意后,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二是强化跟踪监督。相关案件在收到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的决定书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启动跟进监督,提请抗诉。三是2024年民事裁判案件监督改变率166.67%。

(8)案件办理质量有待提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整改后,无批准逮捕后作出不起诉的案件,无办理案件被评为瑕疵案件。二是组织学习《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逐条解读文件精神,强化思想认识。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对案件进行常规抽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2024年组织评查31件案件均为合格案件。四是落实日常刑事案件办理工作制度规定,构建案件质量风险防控体系,2024年,刑事检察部门共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1件。五是每季度对业务态势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4.理论学习抓而不实。

(9)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对“第一议题”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组织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并就如何落实进行部署。三是每季度对党组会议中“第一议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024年度的党组会议均落实了“第一议题”制度。

(10)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本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2024年共开展13次学习。二是制定每月计划表和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议程、发言人员。2024年11月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三是责成政治部专人负责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制定、学习实施及监督,没有发现漏学和无中心发言、交流发言情况。

5.意识形态工作流于形式。

(11)重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2024年第6次会议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二是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为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均已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会议程,全年召开部署会议2次,分析研判会议4次。

(12)管理弱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全年工作会议计划,全年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议2次,分析研判会议4次。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三是修订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召开联席会议2次。

(13)阵地有待加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明确微信公众号、官方门户网站、工作网定期更新,宣传专干兼任更新责任人。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并进行三级审核校对,所有发布信息均经过严格审核。三是每季度对网站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官方门户网站、工作网均按时更新。

6.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责不充分。

(14)检察业务有空白。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2024年主动挖掘案件线索38条,认真排查上级交办线索10条。二是每月通过科务会学习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提高干警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三是加大审核力度,对违法未整改到位的行政单位作出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四是2024年8月,针对鼎城区某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消除了此项工作的空白。

(15)履职合力未形成。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小组成员涵盖各业务部门。二是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学习《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三是建立行刑反向案件台账,对制发检察意见书的行政机关、制发时间及行政机关回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逐案开展综合履职工作。四是2024年所作出相对不诉、存疑不诉案件均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制发检察建议76件152人。

7.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扎实。

(16)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不通畅。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常德市鼎城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试行)》。二是规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侦查监督关口前移。三是严格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制度,实现了提前介入全覆盖。

(17)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不通畅。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外部衔接,与区公安局签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实施办法》,确保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二是对2023年的4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相关职能部门已依法作出处理并回复。2024年向行政机关制发的检察意见书已全部处理并回复到位。三是与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同堂培训,切实提高办案人员思想认识,形成合力。四是建立行刑反向案件台账,对制发检察意见书的行政机关、制发时间及行政机关回复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逐案开展综合履职和跟进监督工作。

(18)法律监督效果不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统一的监督标准和评价体系,明确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二是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配有专门的检察人员随时跟进,召开联席会议2次,形成监督合力。三是优化与规范监督方式,对区公安局、区法院轻微且未影响案件办理的违法情形,立即予以口头纠正,对于实质性违法行为,按规定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024年制发的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均已收到书面整改回复。四是增加了现场监督、听证监督等新型监督方式,2024年召开听证会21次,切实发挥好公众监督作用。

(二)反馈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抓而不实,纪律规矩意识弱化,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8.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短板。

(19)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健全责任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职责和任务。二是规范会议记录管理,对记录不规范的情况及时整改,2024年已不存在上述问题。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4次,制发廉政风险防控手册。

(20)监督责任履行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与区公安机关联系,摸清底数,2024年我院暂无涉案财物出入库情况,无在常德市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中心的涉案财物,也无超期未及时处置涉案物品的情况。二是选派财务人员到上级检察机关参加涉案财物管理培训,学习掌握涉案财物的入库保管、流转调用与处置。三是修订完善本院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明确建立“集中式仓储保管、信息化清单移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处置”的涉案财物管理模式。四是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定期报送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1)“三个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零填报”现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三个规定”学习,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关于准确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及扎实开展记录报告甄别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二是每月月底在微信工作群发布填报提醒通知,引导干警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三是建立通报制度,2024年制发《检务督察通报》10期,共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6件。

9.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够有力。

(22)党建活动开展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书记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要认真学习开展党建活动的相关要求。二是组织总支委员、党务专干深入学习《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提高认识。三是选派党务干部参加省市区各类党务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实施主题党日活动外出审批制度,所有党建活动需院党总支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3)公务接待超标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本院公务接待和公务用餐管理规定,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审批手续、接待标准。二是选派财务人员参加财务工作培训,认真学习公务接待最新规定和要求,提高业务水平。三是每季度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一次内部监督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巡察以后均无违规情况。四是分管领导与公务接待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坚守第一道“防线”,严把第一道“闸门”。

(24)厉行节约意识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化节约意识。二是选取三名表现突出的干警予以表彰,激励更多干警参与到节约行动中来。三是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浪费行为。巡察以后未聘请临时工执勤,也未发生浪费现象。

(25)超标准列支工会费用。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2023年“健康跑”实为参加鼎城区总工会举办的“健康跑”活动,但未附活动文件,已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交。二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熟知工会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厘清支出明细。三是强化工会经费规范化管理,坚持通过湖南省基层工会财务集中核算平台进行核算,审核人员严格检查,确保每一笔费用支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四是每季度对工会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一次内部监督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10.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

(26)重复报销。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报销人退还多报销款项,并于2024年9月19日退还至我院特设账户。二是分管领导对财务审核人员、重复报销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谈话,要求相关人员正视问题、分析原因、杜绝再犯。三是修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报销范围、标准、流程等。

(27)超标准列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报销标准,提高认识。二是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严格执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和财务支出三级审批制度,确保严格审核。三是每季度对工会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一次内部监督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巡察以后未发现违规情况。

(28)超范围列支。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制定支出审批流程。二是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各项经费支出履行事前报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不得支出。三是选派财务人员参加全市检务保障业务技能竞赛,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处理超范围列支问题的能力。

11.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

(29)制度缺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历年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和修改,修订完善本院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二是明确出差前需提交的材料、审批层级,出差审批单上应写清出差事由,报销审批单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原则,未经批准的,不得支出。三是修订完善《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明确各环节管理要求。

(30)财务内控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报账程序,加强对附件资料的审查,补充完善签字手续,规定报销审批单由财务人员先行审核签字。二是分管领导与财务人员进行谈话,要求财务人员对费用开支从严把关,凡附件不齐全、手续不合规的单据不得报销入账。三是每季度对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内部监督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处理。

(31)列支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厘清工会支出明细科目、行政账支出明细科目,避免再度发生混淆。二是选派财务人员参加全市检务保障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每一笔经费支出有据可查、有账可对。三是每季度对工会经费列支情况和行政经费列支情况进行一次内部监督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相关支出标准的行为。

12.工程项目采购存在问题。

(32)未履行采购程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整改,补充完善了送货单签收手续等。二是组织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召开关于采购事宜的专题培训,加强对最新规定的学习。三是每季度对采购情况进行一次内部监督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自巡察整改后,所有采购均按规定履行电子卖场程序,所有送货单均按要求检查签收。

(33)合同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联系常德某有限公司补充合同条款。二是对2024年所签合同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规范合同管理。三是在今后的合同签订中明确合同金额、付款条款,因特殊原因无法确定准确金额的合同应与供应商约定确定金额的方式或条件并在合同中说明,增加详细付款条件,避免合同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

(34)项目验收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第一时间对项目原始凭证进行梳理,并联系工程负责人补齐了所需附件。二是规范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并严格执行,明确验收各环节参与人及其职责,杜绝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的工程验收。三是明确规定在项目验收时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确保工程量和材料清单无遗漏,竣工验收单详细记录各项验收内容和结果,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定,结算单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四是分管领导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教育,要求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相关文件制度的学习,确保项目验收工作不走过场。

(三)反馈问题: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缺位

13.落实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有偏差。

(35)“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学习“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和决策程序。二是工作人员在会前收集各内设机构议题,经党组书记审查同意后形成议题单,会上对议题进行逐项研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三是2024年共召开21次党组会,共有15件重大事项均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

(36)非党班子参与表决。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集体学习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了非党组班子成员不参与表决。二是党组书记在会上严格把控表决环节,引导出席人员正确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三是自2024年10月31日后的党组会议,非党组班子均未参与表决,以往的会议中非党组班子的表决不计入表决结果。

(37)补会议记录。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记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对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学习党组议事细则中关于记录内容、格式标准、重点事项等的规定。三是每季度对党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2024年党组会议均按要求准确完整记录。

14.组织生活不规范。

(38)民主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上年度和本年度民主生活会文件精神,仔细领会要求。二是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严肃查摆突出问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三是研究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各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严格按照会议议程召开会议,会后,及时制定整改清单和具体整改措施。

(39)支委会仅两人参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务工作培训,组织总支委员、各支部委员、党务专干学习“三会一课”基本要求,重点强调支委会召开的要求和人数要求。二是提前规划支委会会议议程和时间,确保参会人数符合要求。2024年第一、第二党支部所有支委会三名支委均到会参加。三是明确支部书记作为支部组织生活第一责任人,定期对支委会会议的组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醒。

(40)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支部书记学习双述双评制度的相关文件和政策,明确支部书记对上、对下述职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二是制定双述双评方案,及时发给支部书记,确保述职工作有序进行。三是按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各支部书记向党总支述职并接受评议。各支部分别召开了双述双评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

15.党员教育管理有欠缺。

(41)党员发展流程不合规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与第一、第二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指出不当之处,强调党员发展流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二是召开了党务工作培训会,组织学习党员发展的相关要点和流程,强化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三是严把党员“入口”关,对每一项入党程序和手续都按规定办理。2024年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均按期按程序办理,无违规发展情形。四是加强审核把关,对新发展、新转入党员材料重新审核,无违规发展党员问题。

(42)未将书记员党员纳入组织生活管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院聘用制书记员进行摸底排查,24名书记员中共有3名党员。二是督促3名书记员党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到2024年10月底,已全部转入。三是将3名书记员党员纳入第一党支部进行管理。分管领导与新转入书记员党员进行了集中谈话,激励书记员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观念。

(43)党费收缴不标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2年度全体党员党费进行重新核算。经查,2022年6名党员实为台账填写错误,实际缴纳党费无误。二是对全体党员的党费缴纳情况重新核查,无核算错误情况。三是开展专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四是在党务公开栏公布党员党费缴纳标准、每月缴纳金额等信息,接受全体党员监督,目前暂无党员反映党费缴纳相关问题。

(44)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书记对一支部3名支委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了民主评议党员相关要求。二是制定详细的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流程方案,明确会前、会中、会后具体流程,各党支部均按期召开了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均按规定程序进行,无走过场现象。三是党总支加强对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各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公示表与测评表数据一致。四是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确保评议结果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可信可靠。

(四)反馈问题:履行整改责任不严不实,“后半篇文章”未做实

16.巡察、审计整改打折扣。

(45)对于上次巡察指出的“超范围支付违章罚款”未及时整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该违章罚款已于2024年5月6日追缴退回。二是修订完善《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公务用车维护费”项目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开支范围。

(46)对2023年审计指出的未向周转房承租人收取水电费未及时整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经研究已于2023年10月开始收取定额50元水电费,此次巡察后,于2024年8月开始按实际用量收取水电费,收齐后缴存至本院特设账户中进行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二是修订完善《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周转房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水电费收费标准及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三是组织租住公租房人员召开厉行节约专题教育培训会,学习周转房使用管理规定。四是公租房租金、水电费的收取由办公室负责,强调负责后勤保障的干警应对反映的公租房问题快速响应,并及时处理,收集干警的意见建议,优化公租房管理。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巡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集中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和完善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检察委员会学习制度机制,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将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更优检察实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有力举措,树牢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理念,持续巩固“四强”党支部工作成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成效。

(二)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坚持把集中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既立足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对整改期间新建和完善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扎实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制度执行变形走样现象。

(三)深化整改成效,推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成果和整改成效转化为服务中心大局与提升办案质效的强大动力,把整改工作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线,抓好“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检护民生”“利剑护蕾·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努力打造特色检察品牌,为鼎城检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7371458;电子邮箱:dingchengjianc@126.com。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6月4日


终审:鼎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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