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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整改】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廉洁鼎城 发布时间:2019-12-30 10:17:4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至8月,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并于2019年9月底反馈了巡察意见,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只要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性的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此,局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全力推进整改落实。两个月以来,局党组针对问题逐条逐项列出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帐,明确具体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实行销号制度,保证了整改事项有序推进和逐项落实。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中指出的问题,区人社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坚定的政治自觉、严肃的整改态度,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学深悟透上级有关巡察工作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得到扎实有效整改。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局党组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仁华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友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区委巡察办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推动和落实。

(二)强化自觉,坚决履行整改责任。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之后,区人社局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卫民在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针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党组成员结合自己的分管工作,逐一认领,并作表态发言。经多轮集中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局党组制定了《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提出37项整改措施,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要求,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整改期间,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股室负责人会议,要求全面抓好整改,切实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重要整改事项做出公开承诺,落实情况及时向干部职工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并组织力量,定期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清理销号,推动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研究讨论整改方案,审议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目前,六大类28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6个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整改落实情况

区人社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结果、条条有落实。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完善《区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局长办公会提出议案,党组会研究决定;二是明确从事政工人事工作的同志专门做好党组会记录,如实记录;三是坚持书记末位发言制,充分发扬民主。

2、关于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有欠缺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提高政治觉悟,坚决贯彻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二是对2017年和2018年党组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逐一梳理,能整改到位但还没有整改到位的坚决整改到位。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认真学习《区人社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二是强化分管领导责任,加强对局属单位的领导;三是实行大财务制度,负责行政经费开支的财务人员集中办公,局属单位大额行政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审批。

4、关于2017年区审计局对就业处2016年度财务进行了审计,提出了审计整改意见,通过查看财务资料证实,部分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预计2020年6月30日整改到位。巡察组指出,2017年区审计局对原区就业处审计决定书指出2016年使用往来收据列支授课费。2017年、2018年继续使用往来收据列支费用。2018年2月28日31号凭证,收据列支孵化基地服务管理费270628.57元,收据列支鼎城区创业协会创新创业服务采购服务费用248000元。

需要说明的是,原区就业处当年即已按时将税费追缴至财政, 2017年、2018年产生的授课费也已按审计要求全部开具了发票。经咨询审计、财政和市就业服务中心,基地管理费和活动服务费的具体账务是在服务购买方,为避免重复纳税,拨付该资金用往来据进行结算符合相关规定。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结合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班子成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班子成员总结工作、剖析问题,述职,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内容。

6、关于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中,我们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7、关于各支部均未按要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中,召开组织生活会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二是各党支部在研究全年党建工作时,认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履职尽责。

8、关于党组按要求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中心组学习,但没有把学习内容传达到支部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由联系党支部的局党组成员牵头,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9、关于单位“学习强国”APP平均分没有达到20分以上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以支部为单位,要求党员干部加强学习;二是每月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通报,营造氛围。目前,全局“学习强国”APP平均分达到20分以上,全区排名均在20名之前。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0、关于没有形成完善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在中层干部选用上缺少民主程序和竞争机制,且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和监督约束等方面没有形成配套的制度等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干部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在干部教育培养上,鼓励干部加强继续教育,取得更高学历和更高职称的,给予一定奖励。在干部考核评价上,进一步完善干部绩效评估细则,鼓励干部争先创优。在中层骨干选用上,根据干部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扩大民主,合理确定选用方式。

11、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严格党管干部原则,选用中层骨干,党组研究决定;二是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按程序选人用人;三是结合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科学确定选拔中层骨干形式,宜竞争上岗就竞争上岗,宜以谈话推荐就以谈话推荐,扩大谈话对象的范围;四是在局属单位人员安排上,一律实行竞争上岗。

12、关于领导岗位超职数的问题。

我们已经向区委反映,请求按照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整改到位。

13、关于混编混岗现象严重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我们一是下定决心,坚决按照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逐步整改到位;二是向区委编委全会申报,今年遴选3名公务员,明年公开招考3名公务员,充实局机关公务员队伍;三是向区委编委全会申报,公开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四是在全局人员调配中,坚持“人编归位”,逐步解决混编混岗的问题

14、关于内设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按照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整改到位。

15、关于临聘人员手续不全的问题。

该问题正在整改中。原因是由于我局行政编制空缺6个,事业编制空缺7个,工作繁重,人手严重不够,经请示,待补员到位后,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鼎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鼎人社发【2016】12号文)精神办理相关手续,该清退的一律清退。

16、关于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仁华约谈区就业服务中心书记谢秀波,责成立即整改;二是由分管区就业服务中心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家军牵头,区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对党务、政务公示栏中的内容进行更换;三是举一反三,由分管党建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友才办牵头,党建办落实,对局属单位党支部党务、政务公示栏进行检查,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

17、关于未按要求开展党建活动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由党组书记、局长肖仁华约谈两支部负责人,责令其整改;二是举一反三,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党组成员高友才牵头,组织局党建办、局政工股对其他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将党建责任落到实处,按要求开展党建活动。

18、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由党组书记、局长肖仁华约谈人力资源中心党支部书记喻楠萍,责令其整改;二是举一反三,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党组成员高友才牵头,组织局党建办、局政工股对其他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将党建责任落到实处,按要求开展党建活动。

19、关于人社局机关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整合局党建办和政工股职能,按要求配备了3名党务工作人员。实行大党建工作格局,局属单位党建工作人员纳入局党建办管理,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20、关于上下班纪律执行有欠缺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严明上下班纪律,对上下班未及时打卡的严肃批评,分管政工的党组成员不定期进行检查;二是全面摸底,对特殊原因没有录入打卡系统的干部职工,一律录入打卡系统;三是完善请销假手续。加强干部工作作风纪律建设。

21、关于原始单据不规列支费用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原区就业处 2017年列支购买图书2000元、购买办公用品704.9元均找到经办人和相关原始单据,补齐了清单,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补签了报销审批单的封面。2018年工会购买电影卡由工会提供了发放人员花名册并补签了报销审批单的封面。

22、关于无附件明细列支费用22271元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一是责成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按规定补齐了明细和工资发放表;二是责成区社保服务中心联系商家,附齐了茶叶明细凭证。

23、关于公务接待附件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一是由分管局领导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责令补齐了清单,超标准接待相关人员退回了所有费用并上交国库。二是重新制订了财务接待管理制度,明确了接待事项、接待标准、接待地点、接待流程等,今后将严格按接待管理制度进行接待,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坚决杜绝无接待函、无接待清单的接待,坚决杜绝超标准的接待。

24、关于多次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责成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俊、刘力波退回多次报销240元费用并上缴财政。

25、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责成区就业服务中心修订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内控制度》、《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补充规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审批流程等,严格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

26、关于固定资产收入未完全上缴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结合区政府今年关于经营性资产管理的相关精神,已主动与区国资中心做好衔接,按区政府确定的移交时间,将彩桥劳动大楼和3个出租门面全部交与区国资中心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所有资产严格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7、关于固定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由分管财审股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袁利民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进行约谈,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和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已按规定进行了补登。

28、关于存在官僚主义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我们一是结合主题教育,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除陋习,树新风;二是对各股室工作流程重新梳理,进一步优化;三是完善首问负责制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中层骨干轮流值班制,陪着群众办事,让群众少跑路。

29、关于公务接待超标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超标部分接待费用已全部收回,缴入区财政局国库股账户。今后,我们将加强后勤接待管理和财务审核,严格按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30、关于谈心谈话未直指问题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仁华约谈了高友才、杨家军两同志,责令其整改;二是召开党组会,学习纪委监委文件,要求党组成员严格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31、关于党组落实“一岗双贵”不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由分管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袁利民与周伟武、彭广进行了谈心谈话,主持召开了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了通报。结合机构改革,调整了彭广同志的工作岗位。

三、整改产生的效果

全局上下把落实整改意见作为对干部作风建设的一次大体检,对机关制度建设的一次大检查。举一反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全局工作来一次再检视,对新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整改范围。经过整改,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明显增强,在厚爱干部的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解决了一些多年来干部职工意见多、想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树立了正气。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更浓,上下班打卡、按要求请销假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全局上下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更换、添置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设施,把招聘会办到群众家门口、在群众家门口宣讲政策,结合人大评议主动上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群众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升。

四、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关于区人社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过程中,利用职权增加三等功及以上等次行政奖励人数的问题。

巡察组指出,2019年1月,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下达给区人社局2018年度考核评先三等功行政奖励指标3人,区人社局实际通报表彰三等功10人,超过7人。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我局有6名同志因连续3年评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记功),1名同志因我局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绩效红旗单位,追加了1个三等功名额。因此,我局没有利用职权增加三等功及以上等次行政奖励人数。

2、关于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巡察组指出,原区社会保险服务管理处离退休活动中心为区政府征用,宿舍1998年已经房改私有化,至今未处置。两台小车未经国资委批准擅自进行处置。

需要说明的是,经查,两栋房产已处置,其中离退休活动中心由区政府征用,宿舍于1998年房改后为私人拥有,两辆小车报废处置后账务未做处理。以上两个问题在进行资产清理时已跟财政资产股进行了说明并提供相应申请,等待财政批复处理。

3、关于公务接待费、办公费超预算的问题。

巡察组指出,原区工伤保险处2017年、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办公费超年初预算共230087.33元;原区社保处2017年、2018年度公务接待费、办公费超年初预算604551.99元。

 需要说明的是,原区工伤保险处年初部门预算2017年、2018年公务接待费、办公费预算共计4万元,因征缴经费未列入年初部门预算,超年初预算的230087.33元实际属于2017、2018年征缴经费内开支。

原区社保处造成超预算列支604551.99元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按《鼎城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常鼎政办函〔2011〕90号)和企保退管费支付相关文件,对乡镇工作进行考核,按参保缴费、待遇领取、死亡举报、退休人员管理给予各乡镇(场)代征费用和退管费用,这批费用因申报专项未进入部门经费预算;二是部门预算是按在编在岗人员进行预算,单位实际支付明显大于预算。

4、关于高技能人才选送经费未按标准要求分配,进行了二次分配的问题。

巡察组指出,原区就业处2017年3月31日16号凭证,财政拨付高技能人才选送经费共40万元,选送人才共80人,标准应是5000元每人。实际支付时标准是4000元每人,共80人, 合计32万元,另8万元拨付到镇德桥镇(2万元)、十美堂镇(3万元)、中河口镇(3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该项资金是2017年以前的临时性项目支出,2017年后市里再没有分配高技能人才选送工作,该项支出自然停止。今后如有临时性的项目支出,我们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到位,增加资金的使用透明度。

5、关于“鼎城就业”微信公众号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巡察组指出,“鼎城就业”微信公众号更新不及时。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上级部门的业务要求,区就业服务中心的“鼎城就业”微信公众号于2017年5月开发运营,运营以来得到了市里的一致好评。由于该公众号是在腾讯风铃的平台上运行的,腾讯风铃平台2019年5月30日暂停服务,致使“鼎城就业”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版块新的内容没有展示出来,发现该版块不能展示后,区就业服务中心立即重新租用了“阿里云”服务器进行更新。“工作动态”信息版块的推送不受影响,截止到2019年10月底,共推送工作动态信息90篇。根据区政府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清理中关于“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允许设立微信公众号”的要求,我们已于2019年10月停止了该公众号的运营。

6、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贵组指出,原区社保处2018年列支出车补助、里程补助、安全奖、加班费合计:3400元,未开票。社保处违规在事业支出中2018年列支死亡举报98480元及列支退休人员管理费1310075元未进行专项核算,其中2019年列支40000元,2018年列支680510元, 2017年列支589565元。

局机关2019年1月31日支付房屋维修费用21600元,2018年2月28日8号凭证, 列支清理下水道费用13000元, 都无工程合同,无工程验收资料。

经核实,一是原区社会处2018年列支出车补助、里程补助、安全奖、加班费合计3400元,未开票,是按以前惯例办理,造表发放。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进行整改。考虑到前任领取补助的小车司机已离职,及时与现任小车司机进行了沟通,今后此类补助全部要开具劳务发票进行报销。

二是原区社会处2018年列支退休人员管理费680510元,2017年列支退休人员管理费589565元、2019年列支退休人员管理费40000元,2018年列支死亡举报98480元,均是按《鼎城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常鼎政办函﹝2011﹞90号,支付给乡镇(场)征缴、死亡举报、退休人员管理费用,是在财务系统商品服务支出设专项科目支出核算。因前期账务系统收支已年度结转,后期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记账,分类进行专项核算。

三是局机关支付的两笔费用,均有工程合同和工程验收资料,由办公室保存,只是报账时未附在凭证后面。今后加强账务管理,完善报账相关资料。

 

鼎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9年11月29日


终审:鼎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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