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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巡察整改】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5-01-06 10:22:1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鼎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月1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区供销社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整改措施具体,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督导严肃,各负其责,经常调度,随时汇报,及时研究,按时落实,积极有效地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较好地完成了整改工作。

党组书记熊晓勇同志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每周询问巡察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亲自带头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经常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全社上下形成了全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7月5日,巡察反馈的12个问题,整改已完成9个,阶段性完成3个;巡察反馈的30个具体问题,其中涉及民生领域问题0个,整改已完成26个,阶段性完成4个,未完成0个;制定的85条整改措施,已完成85条。巡察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建立完善制度20个,组织处理13人次,清缴清退资金12.48万元。无信访件。具体整改进展情况如下:

(一)反馈问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不明显。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供销社系统工作指示精神不深不实。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浅表化。 2023年6月9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仅仅只在党组会上简单带过,未结合区供销系统综合改革现状就如何更好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职责、促进乡村振兴提出可行性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汇编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份,随时学习和查阅,确保按照政策开展和落实改革工作;二是制定了《常德市鼎城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同时,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社村共建”工作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系统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三是持续深化鼎城区供销社综合改革,健全了组织体系和经营体系,优化了农资供应,落实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了以拓展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销售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供销综合改革工作在全市表现突出,2023年获全市综合业绩考核第一名。

2.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2)党组近3年对意识形态领域无分析研判,也无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欠缺,未见舆情管控、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等相关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并汇编成册,常学常用,同时,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主要领导负责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二是今年以来党组5次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三是认真落实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今年完成了25期“第一议题”的学习;四是新闻上稿前进行了审查,同时,制定了舆情管控、突发情况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等管理工作制度。

3.保密意识不强、责任落实打折扣。

(3)保密要害部门管理不到位,保密室未张贴保密提醒标识,涉密文件保密管理不规范;涉密文件、内部文件及非密件未分开登记;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不到位;互联网计算机均未张贴保密提醒标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保密工作的领导;二是组织全体干职学习了保密工作法规,增强保密意识,并汇编成册,常学常用;三是制定了保密制度,规范保密工作行为;四是张贴了提醒标识,分开登记了保密要求不同的文件,规范了涉密文件管理和网络保密管理;五是今年56日,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礼剑同志对保密工作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姜友义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4.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缺乏新思路,守旧求稳心态严重,从体制改革求生存到服务三农谋发展的转变不彻底。

(4)综合改革争取上级资金力度不够,资金短缺的问题长期存在。按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求,区级每年应投入300万元资金,除2018年到位外,2019年度至今均未足额到位,大部分社有企业都只能采取认缴的方式入股,导致基层社对区供销社配合管理方面不够积极主动,供销社没有话语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区级财政无法保障改革资金的情况下,我社从其他方面争取了资金。一是承接了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化服务试点工作,承担了5.347万亩任务,获得国家项目资金475万元,2024年继续推进和落实此项目;二是重点扶持社有企业常德市为民供销商贸有限公司做大做强,已经争取商务项目资金4万元,同时申报湖南省供销合作系统2024年拟建项目,该项目正在争取之中;三是积极壮大社有企业湖南亿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帮助融资1000万元;四是搭建了银企合作桥梁,帮助社有企业、基层社争取银行低息贷款,缓解社企和基层社资金压力问题,其中,农资冬储项目争取低息信贷资金900万元。

(5)基层社覆盖率不达标。湘发[2016]号及《常德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到2020年底乡镇社要实行全覆盖,村级社要达80%”,按要求乡镇社建16个,村级社要求建237个(全区共有296个行政村),而现在乡镇社只有12个、村级社只有3个,与省市的工作要求仍有差距。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上级改革新政策调整了工作安排,常德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大力实施“强基强能”工程 全面推动落实“两个到户”工作方案》的通知(常供改组办〔2023〕4号)明确,至2025年基本实现乡镇基层社按行政区划全覆盖,而村级社建设暂时没有明确要求,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再考虑村级社建设的问题。二是目前全区乡镇社共有14家,计划2024年在灌溪镇新建1家乡镇社,2025年在黄土店镇、石板滩镇、镇德桥镇新建3家,实现乡镇社全覆盖。

(6)服务“三农”功能弱化,管理经验不足。基层社活力不强,为农服务能力弱,助力乡村振兴未见明显成效,目前大部分村级社只有空壳,真正入股的少、真正生产经营的少、真正按合作制原则经营的少、真正完成利润的少,真正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少,供销社在生产资料采购、农产品销售、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市场信息共享等方面为基层社服务不够,如何帮助基层社开拓市场、提升市场竞争力谋划不够。基层社、社有企业对供销社的管理配合度不高,全区共有3个基层社未建账核算,鼎城区放羊坪、周家店、源鼎杰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建账核算。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基层社、社有企业管理制度;二是围绕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通过乡镇、村基层社为农户提供集中育秧、病虫害防控、机插机抛、烘干仓储等服务,直接补助小农户或降低服务价格,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强化了服务三农功能;三是搭建了银企合作桥梁,帮助社有企业、基层社争取银行低息贷款,缓解社企和基层社资金压力问题;四是健全了组织体系和经营体系,优化了农资供应,落实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了以拓展农产品和日用消费品销售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五是规范了基层社财务工作,其中,放羊坪与周家店已停业经营,源鼎杰落实了建账核算

(7)现代网络体系建设不够给力。与各乡镇邮政、快递、物流等主体市场合作不够,物流网点欠完善,农产品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步伐缓慢,仅有的农商云通都处于歇业状态。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打造线上供销平台,建设了电子流通网络;二是通过省社“赋权赋能”试点工作,加强了与银行、保险、快递、物流等的合作网点建设,完善和强化了流通网络体系,遴选了湖南亿泽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主体,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三是在成立常德鼎城为民供销商贸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再成立了常德盛锦供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探索和发展物流配送体系;四是因为农商云通公司高层出现问题,导致全市的农商运通公司都处于歇业状态,目前农商云通问题已作为线索移交市纪委在处理。

(二)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有差距,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不力。

5.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8)党组主体责任扛得不牢,以案促改成果运用不扎实。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措施停留在发放文件上,对关键岗位的压力传导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两个责任”分解文件中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谋划不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不经常,近三年专题研究仅三次;以案促改效果不明显,2020年1月,干部谢兵因醉驾造成人员伤亡被给予开除党籍和政务开除处分;供销社没有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同年4月,干部易军又因醉驾(不起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次处分。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分解和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今年以来党组3次研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切实落实了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开展了两带头五整治工作;四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了正反典型教育与警示,观看了常德市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相关视频,通报了一系列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的处分情况,特别是再次重点通报了供销社两起醉驾违纪违法问题,通过以案促改,确保干部职工能够把法纪法规入心入脑;五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9)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对干部8小时之外的行为关心不够,未充分利用谈心谈话对干部进行提醒,导致同一类型的违纪违规行为短期内反复出现。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分解和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到与其他各项工作之中,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班子成员之间及与分管的同志经常进行交心谈心,今年以来人平被谈心谈话3次以上;四是召开了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汇报会;五是今年以来,区供销社没有出现干部职工违纪违规问题。

(10)主动接受监督未形成常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监督未形成制度约束,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经常,向派驻纪检组上报《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资料不实,整改不够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切实支持、配合和接受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凡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安排的工作都按照要求落实,凡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出的问题都认真整改到位;二是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主动邀请了纪检组的同志参加党组会议,纪检组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则把会议记录报送纪检组审查、备案;三是2022年向派驻纪检组上报《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资料不实和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全市2023年又重新开展了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因此启动巡察工作,以前的问题,都已经纳入到此次巡察整治工作之中。

6.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韧劲不足,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担当意识有待提升。

(11)资产管理有漏洞,盘活闲置资产积极作为不够。2021年底,有退休老干部向区供销社反映原棉麻蚕茧总公司上海泰谷路有资产未处置,房屋建筑面积122.04平米, 至今仍闲置;2023年7月区审计局审计时发现该问题,要求在2个月内按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但区供销社至巡察组进驻时仍未将该资产登记。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清查了2003年供销社社有企业破产改制后所剩社有资产底子和资产性质,建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台账;二是按财政和国资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纳入财政系统登记和资产系统管理;三是厘清了资产处置问题,根据2003年改制的相关文件资料,上海泰谷路房产收归区产权办,已经不隶属于区供销社,也没有得到相关授权代为管理。

(12)主张资产权力决心不大,未及时收回投资固定收益和出借资金。区供销社下属企业金穗公司对常德天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入股 216万元, 按投资协议约定应于2022年8月29日、2023年4月7日各收取6.48万元的固定收益,但天富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2023年度固定收益,2022年9月天富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又向金穗公司借款6万元,约定2023年1月6日还款,至巡察组进驻之日天富公司下欠金穗公司12.48 万元未按期偿还(立行立改) ;荣华宾馆2023年度应交租金3.5万元,还剩1.5万元未支付。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天富公司的问题已经立行立改,收益和借款12.48万元均收回;二是制定了社有企业管理制度,保障社有资产利益;三是荣华宾馆因为经济大环境不景气以及基础条件差的原因,基本上没有什么生意,租赁人还要负责日常保管和维修,经党组研究,决定减免1.5万元的租金欠款。

(13)对顽瘴固疾有畏难情绪。原钱家坪供销社房屋位于钱家坪墟场,赶集时人车流量大,房屋年久失修近乎垮塌,其中部分房屋被原房主擅自出租给他人安全隐患极大,供销社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钱家坪原供销社的安全隐患已经立行立改,区供销社牵头,区财政负责支付4万元经费,黄土店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拆除了钱家坪原供销社残留的危房;二是全面排查了社有资产和社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建立了台账,有效预防和消除了相关隐患。

(14)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个别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实际请假30天)。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区供销社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涉军维稳用餐、在职人员加班用餐、基层社职工业务联系用餐、下属企业业务加班用餐、防汛及老干活动用餐共计金额18.89万元,均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列支,根据《鼎城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违反第十四条“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的规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超期请假职工已经于去年退休,而且该同志超期请假是因为女儿身患重病需要经常外出治疗,所以没有对该同志进行特别处理,对此,为了杜绝类似问题,区供销社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干部休假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了请销假制度,规范了请假手续,杜绝了违规请假行为,按照规定审批、备案,严格时限标准;二是区供销社相关公务用餐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的做法,是区供销社当年请示区财政局同意后落实的,对此,区供销社仍然举一反三,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鼎城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防止出现类似违规问题;三是全面修订和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四是今年5月6日,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礼剑同志对办公室主任姜友义同志、人事股长谭伟同志和财计股长徐圣洋同志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

7.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淡薄,重点领域监管机制不健全。

(15)对廉政风险建设形势认识不够。区供销社党组班子认为本单位没有廉政风险点,未针对社有企业资产管理、项目验收、资金安排使用等风险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组织学习了专项资金管理方面政策法规及有关案例,提高系统廉政风险的认识,并研究了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是组织排查和分析了社有资产、项目验收、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廉政风险点,建立台账,针对制定了监督防范措施。

(16)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严。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未就专项资金使用建立监管制度,对拨付给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未进行监管和跟踪问效,如: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拨付的电商平台建设、农业社会化建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158. 5万元;拨付给常德恒沅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建设资金2万元、市级综合改革专项资金3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2021 至2022年度区供销社挪用组织体系建设资金9万元(工作队经费1万元,示范创建费8万元)用于投资入股十美堂镇月亮洲村村级社,未专款专用; 2022年7月,区供销社全资投资平台金穗公司挪用本级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企业财务人员生活补助费4.19万元,列支慰问下属企业基层社(防疫物资)金额0.99万元、列支打印费1.05万元、列支招待费2.15万元。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防范专项资金风险;二是对拨付给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回头看,2021年至2023年,共拨付13笔专项资金,合计60万元,建立了台账,进行了跟踪管理,没有发现新问题。支持十美堂镇月亮洲村级社的9万元,是根据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党建引领、社村共建”工作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而落实的,同时,也是为了树立组织体系建设的标杆,名目虽有不同,但目的一致。至于挪用4.19万元的问题,因为2022年新冠疫情原因,企业财务人员没有正常开展工作而停发了这笔补助费,而当年单位的资金缺口较大,最后挪用该笔资金。三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和监管不严是不应当的,对此,2023年的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党组在研究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时进行了反思,提高了认识,此外,党组书记熊晓勇同志对金穗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张权同志和我社现任分管财务的陈维军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

(17)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预判不足,投资盲目性大。部分项目股份本金和分红没有着落,成为不良投资,社有资产流失风险凸显,区金穗公司长期股权投资30万元入股给区农商云通公司(2018年实缴30万元),该公司现处于停业状态, 至今资金仍未收回,也未获得股利; 2020年7月28日成立的韩公渡供销惠农服务有限公司(认缴)因管理不善,长期处于停业状态。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参照市级社关于社有企业的管理制度,制定了区级社有企业管理制度,强化投资安全与效益;二是按照市场规则和社有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了区农商云通公司及韩公渡供销惠农服务公司问题的整改,其中,区农商云通公司等待公司上层决定发展政策,韩公渡供销惠农服务公司正在走注销程序,区供销社已经委托常德市湘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注销工作,目前仍然在注销工作法定期限内。

(三)反馈问题: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彻底,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比较薄弱。

8.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执行不严。

(18)社企权责边界不清。区供销社没有明确党组、理事会、监事会权责边界,自2021年9月理事会、监事会换届以来,理事会、监事会空转运行,未以自身名义开展工作,金穗公司人员异动、对外投资入股、签订协议等活动均以区供销社党组名义进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组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规定,明确不同会议的权责范围;二是按照鼎城区供销社章程落实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

(19)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2020年以来,区供销社上报选人用人计划未在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近几年对乡镇村级社拨付的建设专项资金158万多元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汇编成册30份,区供销社全体干职人手一份,常学常用;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研究决定,没有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而擅自决定“三重一大”工作事项的,属于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独自承担违纪违法责任,同时,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工作事项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党组决定,必须严格落实,否则,更改决定的人员承担违纪违法责任;三是规范了党组研究决策会议记录,党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四是关于近几年对乡镇村级社拨付的建设专项资金158万多元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考虑到是多次分批下拨、单笔额度小,且有方案在先、班子成员调整幅度大等原因,已经无法整改,同时,党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反思,统一思想,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20)议事规则执行不严。“三重一大”事项“议而未决”、“未决先行”,部分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讨论不充分,决策仓促,2021年4月1日研究投资天富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216万元未最后形成决议,但2021年6月就通过金穗公司向天富公司拨付216万元,用于“投资入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汇编成册30份,区供销社全体干职人手一份,常学常用;二是制定了并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研究决定,没有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而擅自决定“三重一大”工作事项的,属于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独自承担违纪违法责任,同时,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工作事项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党组决定,必须严格落实,否则,更改决定的人员承担违纪违法责任;三是规范了党组研究决策会议记录,党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四是关于投资天富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216万元未最后形成决议却拨付给天富的问题,存在误解,该项目是省财政厅和省供销社联合设立的省级项目,是由区政府主导申报的,区供销社负责组织,相关企业负责具体落实项目,该项目有特定的要求和专门的方案,项目申报成功后,只能按照要求和方案落实,不需要区供销社再研究项目资金的拨付问题及“投资问题”。

9.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弱化,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

(21)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较少;未按规定每季度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2021、2022 年度未将党建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2020年机关支部党建资料、2021年中心组学习相关记录缺失。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每季度召开了一次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议,汇总每季度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二是制订了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把党建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规范党建工作相关资料的管理与整理;三是今年6月23日,党组书记、主任熊晓勇同志对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礼剑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5月6日,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礼剑同志对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谭伟同志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姜友义同志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

(22)支部换届程序不规范。2022年6月27日,机关支部换届选举议程记录简单,未严格按支部换届议程换届,且会议签到册有 5名非党员签名。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支部组织学习了党支部换届工作的有关业务知识;二是今年5月6日,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礼剑同志对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谭伟同志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姜友义同志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

(23)党务公开不及时。巡察时,党务公示栏内无相关内容(立行立改)。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重新制作了党务公开栏,并及时党务公开;二是学习了党务公开的政策。

(24)机关党支部未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区供销社机关支部未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开展经常性谈话,2020年以来,支部书记与委员、委员与委员、委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未开展谈心谈话。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支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的相关内容,并汇编成册,常学常用;二是建立了谈心谈话制度;三是今年5月6日,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礼剑同志对机关党支部支部委员姜友义同志、谭伟同志和陈利英同志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要求按照政策抓好谈心谈话工作。

(25)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2021、 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记录内容雷同;民主评议不坚持原则,2020年度机关支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易军(2020年11月因醉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影响期为2年,降低岗位等次)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应为不合格等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支部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纪党规,并汇编成册,常学常用;二是今年5月6日,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礼剑同志对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谭伟同志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姜友义同志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三是易军同志已经于去年退休,其相关岗责等次评定及待遇问题的整改不再便于处理。

10.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

(26)坚持党管干部不严。未按规定及时为干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供销社职工覃金兰(工会主席、工勤编),1972年5月出生,按规定应在2022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截 止2023年11月巡察进驻时仍然在岗工作, 未办理退休手续(立行立改、2023年12月14日出编)。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该问题已经立行立改,覃金兰同志办理了退休手续;二是今年6月23日,党组书记、主任熊晓勇同志对分管负责人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礼剑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5月6日,分管负责人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礼剑同志对认识工作具体责任人谭伟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梳理了干部职工有关个人年限情况并建立台账。

(27)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不够有力。近年来,没有制定绩效评估方案和轮岗制度,存在中层骨干长期在同一个部门任职的现象,如原业务股股长刘振亚2008年任业务股长,至今仍未调整工作岗位,不能有效调动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激情。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了刘振亚同志的岗位;二是举一反三,谭伟同志存在类似情况,对其负责的工作进行了部分调整;三是建章立制,制定了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8)“三超两乱”未杜绝。党组未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未纳入单位年度工作总结,部分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未经过党组会议研究且报告未使用党组名义上报;执行“三定”规定不严,擅自设立“平安办”且内设机构名称设置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并汇编成册,常学常用,根据工作实际,党组及时研究和上报机构编制工作,认真如实总结年度机构编制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区委编委会制定的“三定方案”,更正了错误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规范内设机构名称,将“政工股”“财务股”分别恢复为“人事股”“财计股”,撤销“平安办”并按照程序销毁其工作印章;三是根据新政策新情况,向区委编委会提交了调整区供销社的“三定方案”报告。

(四)反馈问题:巡察整改政治自觉性不高,上轮巡察、审计整改不彻底。

11.党组对巡察工作缺乏政治敏感性认识还停留在多年以前的状态,巡察整改责任未落实。

(29)上一轮巡察指出“落实民主集中制有欠缺”,到目前为止整改不到位,仍然有“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组集体研究,以班子成员私下通气代替党组会议。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汇编成册,常学常用;二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经过党组研究决定,没有经过党组研究决定而擅自决定“三重一大”工作事项的,属于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独自承担违纪违法责任,同时,党组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工作事项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党组决定,必须严格落实,否则,更改决定的人员承担违纪违法责任;三是规范了党组研究决策会议记录,党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审计整改未坚持真改实改。

(30)审计指出“以区供销社的名义入股的十美堂和花岩溪惠农综合服务公司没变更股权”,目前仍然没有将股权变更到金穗公司名下。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十美堂和花岩溪两家惠农综合服务公司中以区供销社的名义入股的股份变更到区金穗公司名下的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二是区审计局《督促审计整改通知书》(常鼎审督[2024]1号)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分别完成或阶段性完成了整改(见整改附件)。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是整改工作阶段性完成或未完成的问题,务必加强责任,积极行动,重点督导,尽快有效地落实或完成整改。

二是整改工作已经完成的问题,务必长期保持整改成果,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

三是抓好本次巡察工作资料规整,不仅是为了存档,更是为了指导今后的工作,成为重要的工作参考资料。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7382580;邮政信箱:常德市鼎城区隆阳路216号;电子邮箱:2254934828@qq.com。

 

 

                                                                                                                             中共常德市鼎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5年1月3日

终审:鼎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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